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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app:关于征求《呼伦贝尔市冰雪文旅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星空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6-06-03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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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动全市冰雪文旅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创新开发冬季文旅产品,激发文旅企业经营活力,拓展冬季旅游客源市场,精准激活冬季文旅消费,打造特色冰雪文旅品牌,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起草了《呼伦贝尔市冰雪文旅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深入推动全市冰雪文旅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创新开发冬季文旅产品,激发文旅企业经营活力,拓展冬季旅游客源市场,精准激活冬季文旅消费,打造特色冰雪文旅品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注重质效、兼顾总量。锚定冰雪文旅产业高水平发展核心目标,聚焦冬季冰雪文旅全链条培育提升,重点补齐高端品质供给、强化消费拉动与经营实效。以奖补激励方式涵养税源、推动文旅企业升规纳统,持续放大冰雪文旅产业对全市经济的综合贡献度。

  (二)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创新产品供给、培育新兴业态、拓宽市场空间。依托财政补贴实施正向政策赋能,扶持优质文旅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推动头部文旅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聚焦聚力、突出重点。严格落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关奖励政策规范,统筹整合市本级、旗市区两级政策资源,实现政策叠加赋能。集中用好财政补贴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上下级政策联动、协同发力,精准赋能产业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

  (四)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守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补贴申报、审核全流程管理,做到流程公开、标准透明。做实政策发布、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主动接受社会公众与媒体监督,保障政策实施全过程规范、公正、可追溯。

  (五)依规实施、分级负责。明晰市本级、旗市区两级文旅主管部门权责边界,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上下联动的补贴申报、审核、拨付闭环工作机制。落实初审、复核分级责任制,严格依法依规履职,保障补贴资金规范、足额、及时兑付到位。

  补贴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的市场主体,包括旅游景区经营者、旅行社(包括分社或分公司)等,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未受到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包机定制服务专项奖励政策》及有关奖励政策规定的旅行社,可重复申报享受本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期五年(2026年11月至2031年3月),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内符合本政策的市场主体依规申领补贴。

  A级旅游景区经营补贴。对补贴期内正常营业累计不少于120天,开发推出冬季游客能够参与体验的业态产品(不包括非消费参观游览、拍照打卡类产品),有市场运营主体的A级旅游景区(不包括博物馆类景区、公园类或以乡镇城区等打造的开放式景区)给予补贴。5A、4A级景区每家补贴15万元,3A、2A级景区每家补贴10万元。

  1.旅行社组接境内旅游团队(包括“内蒙古人游内蒙古”区内跨盟市旅游团队)进入呼伦贝尔市旅游,依据旅游合同对2日1晚、3日2晚、4日3晚、5日4晚(含)以上的旅游团队分别按每人次补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1个团队在呼伦贝尔行程内住宿包含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旅游民宿中的任意类型,达到1晚及以上的,该团队补贴额度按10%比例提高。3日2晚(含)以下旅游团队须至少游览2个A级以上收费景区,4日3晚(含)以上旅游团队须至少游览3个A级以上收费景区。鼓励“呼伦贝尔人游呼伦贝尔”,对旅行社组织本地市民在市内跨旗市区旅游团队,按上述补贴标准减半给予补贴。单个旅行社企业补贴期内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旅行社组接入境旅游团队(包括港澳台旅游团队)进入呼伦贝尔市旅游须在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海拉尔区及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至少住宿1晚(含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并游览1个A级收费景区,补贴按组接境内团队10%比例提高。

  2.旅行社旅游专列补贴。旅行社开通旅游专列组接市外旅游团队进入呼伦贝尔市,在市内至少住宿2晚并游览2个A级收费景区,每人次补贴300元。对同一旅游团队,旅游专列补贴与旅行社组接团补贴不予重复补贴。

  申报补贴单位自补贴期每年度4月5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所在地旗市区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并报送申报材料(见附件)。

  各旗市区文化旅游部门自接到补贴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报条件与材料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对申报单位做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报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自接到旗市区文化旅游部门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做复核认定与评选。

  对通过复核与评选认定拟给予补贴的申报单位,由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提供对应的补贴标准和资金总额后,由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将相应的补贴资金拨付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由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市场主体。

  (一)补贴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财经政策、财务制度,严格确保申报材料和凭证的真实性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对申报单位因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而获得奖励补贴,一经发现,将收回其奖励补贴资金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取消今后申报补贴资格。

  (二)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坚持工作原则,遵守工作纪律,按照申报条件、补贴规定要求,对相关申报材料和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在补贴申报审核与发放中,如发现审核不严、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按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需调整优化,另行修订。本办法由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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